商务部:公布2008年纺织品出口配额总量
【发布单位】商务部
【发布文号】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90号
【发布日期】2007-10-23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》和《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》,现公布2008年农产品、工业品和纺织品出口配额总量。凡符合条件的配额申请人可按相关规定通过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(厅、局)、商务厅(局)或直接向商务部提出申请。商务部受理申请的时间为2007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。
附件:2008年农产品、工业品和纺织品出口配额总量

上一篇:宠物狗服装标准今起正式施行
下一篇:两项纺织品服装标准通过审定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