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孟加拉纺服出口不再实行出口退税

  孟加拉政府为鼓励出口,决定在09财年继续为部分本国出口产品提供现金补贴,补贴标准为产品出口额的5%-20%不等。具体补贴行业及标准如下:

  蔬菜、水果、加工农产品及100%按伊斯兰教律法屠宰的牲畜出口可享受20%的现金补贴;

  在依苏瓦迪(Ishwardi)出口加工区生产的液体葡萄糖出口可享受20%的现金补贴;

  皮革产品、自行车、骨粉、孵化种蛋及雏鸡出口将享受15%的现金补贴;

  冰冻鱼虾、马铃薯、轻工产品出口可享受10%的现金补贴; 黄麻出口享受7.5%现金补贴;

  纺织品出口不再实行出口退税政策,改为5%的现金补贴。 烟草制品不享受出口补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