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族风情之侗族服饰文化(组图)

 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 一、民族概况

   

    二、侗族服饰

 侗族人的衣料,过去普遍使用自种的棉花,自纺自织自染的侗布。细布绸缎只作盛装或配饰,现在也有的用“涤沦”、“的确凉”。喜着青、蓝、白、浅蓝色服。男子装束,与汉族相似,特别是年轻人更是如此。只有聚居在黎平、榕江、从江三县交界地区的,仍然保留着民族特色。头顶留团长发,挽成螺髻,或三四寸长的短发一团,不梳不挽,垂于脑后。穿右衽无领短大襟衣,宽筒裤,青布盘头,寒冬身系腰带,有的还足穿云钩鼻鞋。

在从江县的高传等地,当青年人着装打扮时,头包花格布帕,上插羽毛,胸前斜挂银链,右肱膝颖垂吊一串银丝细牌,腰束或红或绿绸带,显得格外英俊。妇女的装束比较复杂,差别明显。在天柱、锦屏、三穗、玉屏、剑河等地,靠城镇近郊的,基本上与汉装无异,尤其是已婚妇女,最为突出。居边远山区的,大都穿右衽无领,订银珠大扣的短大襟衣,着长裤,系围腰或腰带,婚前多用红色毛绳结辫盘头,额前垂有“刘海”,有的还喜修眉整容。婚后挽髻插钗于脑后,包头帕或围长巾。榕江县的都柳江、寨蒿河、平永河两岸,和黎平县的天府、坝寨一带则另具一格。着右衽无领大襟衣,衣长及膝,下穿长裤。襟边、袖口、裤脚都镶有布滚或加花边,过去有的还穿蹋跟钩鼻花鞋和白布袜子,而且对袜底非常讲究,所挑的花纹图案,不但名称繁多,用色适度,美观精致,同时常常以此衡量作者的技艺水平和聪明才智。

在黎平、从江两县的大部份地区,则又不相同。所有妇女,春冬寒天,穿右衽短大襟衣,夏秋热天,穿短无扣对襟衣,帖身胸前兜一方布,遮身蔽乳,系一围腰,下着百褶布裙,脚裹绑脚或布套,挽偏髻或盘髻,上插一长约五六寸银簪。在榕江县的“七十二寨”,则与之殊异。穿大袖右衽宽衣,衣襟、袖口镶宽边大滚,上绣龙凤花卉,无不风雅清秀,朴实大方,富有浓郁的古朴之风。此外,还普遍喜爱银饰,尤以黎平、榕江、从江等县的侗族姑娘最为突出,每逢喜庆佳节,颈挂项链,耳吊银环,手着银镯、戒指,显得更加秀丽多姿。


我国的侗族分布在贵州省的黎平、从江、榕江、天柱、锦屏、三穗、镇远、剑河、玉屏,湖南省的新晃、靖县、通道,广西壮族自治区的三江、龙胜、融水等县。根据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,侗族人口数为2960293。使用侗语,属汉藏语系壮侗语族侗水语支,分南、北部两个方言。原无文字,沿用汉文,1958年设立了拉丁字母形式的侗文方案。

    秦、汉时期,在今广东、广西一带聚居着许多部落,统称之为“骆越”(“百越”的一支)。魏晋以后,这些部落又被泛称为“僚”。明代邝露所著的《赤雅》中说,侗族也是属于“僚”的一部分。现在侗族的分布和属于“百越”系统的壮、水、毛南等民族的住地相邻,语言同属壮侗语族,风俗习惯也有很多相似之处。侗族可能是由“骆越”的一支发展而成。侗族经过原始社会发展阶段,于唐代由原始社会直接向封建社会过渡;有的人认为经过奴隶社会发展阶段。从唐至清,中央王朝在侗族地区建立羁縻州、土司制度,社会处在早期封建社会。清初实施“改土归流”,清朝对侗族人民进行直接统治,土地日益集中,进入封建地主经济发展阶段。但是,侗族社会内部某些氏族组织残余,例如以地域为纽带具有部落联盟性质的“合款”,仍普遍存在。每个氏族或村寨,皆由“长老”或“乡老”主持事务,用习惯法维护社会秩序。“合款”分大小。“小款”由若干毗邻村寨组成;“大款”由若干“小款”联合。“小款首”由寨内公推,“大款首”由“小款首”商定。共同议定的“款约”必须遵守,款民大会是最高权力组织,凡成年男子均须参加,共议款内事宜。这种组织一直保存到清朝末期和中华民国初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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